高雄市元和雅醫美診所騎馬舞大字報 偏題主題遭開罰
2012年10月17日(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/綜合發表)
網路上一部由台灣醫美診所拍攝的騎馬舞宣傳品引起很大的關注,因其宣傳品象徵的常軌與醫治業務不適應,雖做了十足噱頭挑動關注,只是卻因違反醫治法而受開罰。衛生局於近期內將召開行政裁處書予當事人,並責成當事人將影片即刻下架。並依醫治法第104條規章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。
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16日下午至元和雅醫美整形診所並進立即查察,據該診所葉姓經理表達,影片刊登期間賦予醫師及診所皆不容易情,該影片製作剪輯及影音上傳網站播放皆為個人行為,主因只因參看好玩變化,趁假期時聯絡診所內略略護理人員及朋友一起完成該部影片拍攝。
按行政院衛生署函釋:「違規宣傳單張應該以實際刊登者為處分對象」,本案因具體違規事證顯明,影片內容確實宣傳施診業務及刊登診所名稱,且該診所葉姓經理亦表達為個人行為,衛生局已於當場表示葉姓經理已違反施診法第84條條例:「非施診機構,不得為診斷宣傳品」
診療法第85條實施略以,就醫廣告其內容以就醫機構之名稱、開業執照字號、區域、電話及交通路線、醫師之姓名、醫治科別及醫治光陰、挪用廣播、電視之就醫廣告,在前項內容範圍內,得以口語化高招為之…為限 包皮。
救治美容是近年來最夯議題,有關「施護宣傳單張」概念於施護法第9條實施,係指使用傳播媒體或其他高招,宣傳看護業務,以達招徠病患看護為緣故之行為。其相關實施涵蓋看護法第61條實施,就醫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播出禁止之不正當手段,招攬病人。就醫機構及其人員 網路行銷,不得引用業務上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。呼籲業者在傳單宣傳的同時,留神紀律上的阻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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