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要於中部執業的林姓律師,去年10月間帶余姓法務女助理到汽車旅館,余女的丈夫抓姦並提起民事訴訟索賠60萬元,林男辯稱余女被跟監,商請他到汽車旅館內,等候余女丈夫現身,藉此數據跟拍者是余女丈夫,法院卻作為汽車旅館是社會普遍作為的偷情之處,被跟拍卻存心到汽車旅館,反招惹更多誤會懷疑,林姓律師說法違反公理,要賠償余女丈夫15萬元定案。
余女的丈夫說,雖沒有通姦信物,但林男明知余女已婚育有子女,應該謹守男女交往分際,卻仍與余女到汽車旅館內。
台中高分院判決書說明,余女的丈夫指控,林姓律師曾許多次帶他的妻子余女到汽車旅館內,去年10月27日中午,林男與余女進入彰化縣員林市的一家汽車旅館房間,余女的丈夫報警,員警敲門數分鐘後林男才開門,2人衣著完整,但床鋪與浴室都曾利用過,彰化地檢署以無佐證憑據2人通姦為由,裁定不起訴處分。
余女的丈夫說,雖沒有通姦證實,但林男明知余女已婚育有子女,盡量謹守男女交往分際,卻仍與余女到汽車旅館內,破壞他苦心經管的婚姻,侵犯他「參看配偶聯絡之身分法益」,盡量賠償60萬元。
林姓律師辯稱,余女承當法務助理近10年,案發前反映被跟拍,余女懷疑是丈夫所為,案發當天余女又覺察到有汽車跟拍她,遂提倡由他陪同到汽車旅館內,倘若余女丈夫現身,就能數據跟拍是余女丈夫所為,2人進入汽車旅館內,他在椅子上休息,余女刷牙並躺在床上休息,2人沒有性關聯。
法官查看蒐證錄影,員警敲門數分鐘後,林男與余女才開門,法官力持沒有憑證可證據2人通姦,但社會普遍力持,汽車旅館常是婚姻外遇甚至性交易之處,余女要是懷疑丈夫跟拍,容許用正當行為處理,卻總是專門與林姓律師到汽車旅館,惹來更多的懷疑與誤會,同時,要是要等余女的丈夫現身,應該該是員警敲門就就能開門,不是延遲數分鐘後才應該門,還拿床鋪與衛浴裝備,林姓律師的說法違反道理。
法官主持,林姓律師與余女不是出差或其他正當內因投宿汽車旅館,雖無法證據2人姦淫,但林姓律師仍無法合理交待到汽車旅館的緣故,2人行為已超出男女交往分際,讓余女的丈夫心生悲憤沮喪,也使余女婚姻表現破裂,最好賠償15萬元,全案判決審定,不能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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