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歸山老鼠猖獗,對森林危害非常嚴重,立法院院會整天(21日)三讀經過「森林法修正案」,將竊取森林由現行的刑法改依「森林法」論罪,並向上刑度至6個月以上、5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的罰金;然後,若竊取貴重木者,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,併科贓額10倍以上、20倍以下罰金,以杜絕竊林歪風。
內湖漂流木案讓山老鼠盜罰林木的老困擾再度度浮上檯面,就是竊取林木及媒介等不法行為對森林的危害萬分礙事,但過去只依現行刑法普通竊盜罪及贓物罪處罰,難以發揮嚇阻交換,以至,朝野皆提案修法,要加重山老鼠的刑責。
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穿越「森林法修改案」,明定若竊取森林主、副產物,以及收受、搬運、寄藏、故買或媒介贓物者,以「森林法」論處,可處6個月以上、5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金,未遂犯也照罰。參加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說:『(原音)舊日這樣的法令對於山老鼠的曲突徙薪跟遏止沒有點子有實際效用,因為刑法對照低,罰金對照少,為了有效遏止,以便大家循序漸進它的刑法跟罰金。』
三讀修正行經的條文也將竊取森林主、副產物,以及收受、搬運、寄藏、故買或媒介贓物者,有結夥2人以上或僱使他人或滅罪跡等罰則提高為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贓額5倍以上、10倍以下罰金。
還有,因國有林紅檜、扁柏、紅豆杉及牛樟等特別樹種之木材金錢昂貴,為遏止竊取及銷贓等不法行為,三讀通過的條文也增定若竊取的森林主產物是貴重木,加重刑期二分之一,併科贓額10倍以上、20倍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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