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姓女醫師為斬丈夫桃花,委託徵信社找帥哥勾引丈夫的小三,徵信社本分失敗但不願還錢。最高法院判徵信社最好還550萬元。

依據法院判決,蔡女的丈夫出軌和王姓女子有婚外情,她為斬斷丈夫的桃花,在民國1013月間與徵信社簽約,首尾砸新台幣700萬元委託徵信社使出「美男計」,保證能勾引王女交往,進而到國外定居,離她丈夫越遠越好。

徵信社先後昭示考驗達成,不料,蔡女竟察覺王女相同回頭糾纏丈夫,這才驚覺受騙。蔡女以為,過去的契約有效,她終止委任契約後,徵信社業者建議返還700萬元。

徵信社業者郭姓男子則辯稱,確有僱用一個帥哥與王女交往並到中國大陸旅遊;他原先與蔡女簽訂契約的內容涉及欺騙第三人的感情,是故意違背善良風俗的不正行為,盡可能屬無效,他不須還錢。

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,合法婚姻最好受保障,介入他人夫妻感情更其發生婚外情,乃違反社會普遍的道德意識型態,衡量權益保護的輕重及評論後,難認契約違反公序良俗,仍屬有效。

最高法院持續二審判決,考量郭男確有僱請男人、臨時演員等相關費用,經扣除主要付出後判決郭男建議返還蔡女550萬元,全案定讞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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