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的酒駕致死,早就修法修了三次,照例有大多數人覺得判太輕,其實起因就在於,台灣覺得酒駕撞死人,不是故意,算過失致死,在刑法上量刑較輕,但是涵蓋美國某些州,加上中國大陸,都認定酒駕撞死人是殺人重罪,最重還應諾判處死刑。

「酒駕」害多少個家庭夢碎,再度有多少個家庭認為酒駕真的罰太輕,其實不是罰太輕,是法律認定困難,當今台灣的酒測值0.15就超標,號稱史上最嚴,犯法門檻很簡單達到,可是判的罪卻很輕,因為台灣的法律認定,「酒駕」是過失致死,沒有犯意,換句話說殺人不是用心的,一發端只照過失致死規定判兩年以下,過後兩度修法,才單獨把酒駕致死拉出來,改判3年以上10年以下,既然是非用心,沒有方式再往上加了。

卻別的國家怎的判的?美國法官:「法庭現在判你因為違反酒駕法,犯下二級謀殺,判刑五年。」這個年輕人才19歲,酒駕車禍害死自己朋友,父母在庭上聲淚俱下求情都沒有用,依然被控謀殺罪,在大陸酒駕撞死人,最重還默許判死刑,美國警察:「你開個4000磅的車子,喝酒重新開車,等同開著大武器上街。」

美國俄亥俄州只要酒駕過的人,都會被換上這種黃色的車牌,開導用路人留意他們,更有多達15個州,酒駕過的人得強迫在車上裝這種酒駕鎖,發動前先酒測,酒測值超標,鎖死不能開,不裝還會罰錢,美國警察因而酒駕分子更不留情。警察主持你喝醉酒,危害治安,就許諾逮捕你,各國因而酒駕強力執法嚇阻性十足,台灣卻是罰錢比刑責重,恐怕因而有錢人來說嚇阻療效真的不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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