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的酒駕致死,早已修法修了三次,依舊有大多數人作為判太輕,其實條件就在於,台灣當做酒駕撞死人,不是蓄意,算過失致死,在刑法上量刑較輕,不過蘊含美國某些州,加上中國大陸,都認定酒駕撞死人是殺人重罪,最重還允許判處死刑。
「酒駕」害多少個家庭夢碎,再度有多少個家庭作為酒駕真的罰太輕,其實不是罰太輕,是法律認定困擾,當前台灣的酒測值0.15就超標,號稱史上最嚴,犯法門檻很容易達到,固然判的罪卻很輕,因為台灣的法律認定,「酒駕」是過失致死,沒有犯意,換句話說殺人不是蓄意的,一馬上只照過失致死方法判兩年以下,事後兩度修法,才單獨把酒駕致死拉出來,改判3年以上10年以下,既然是非蓄意,沒有方式再度往上加了。
只是別的國家若何判的?美國法官:「法庭現在判你因為違反酒駕法,犯下二級謀殺,判刑五年。」這個年輕人才19歲,酒駕車禍害死自己朋友,父母在庭上聲淚俱下求情都沒有用,依然被控謀殺罪,在大陸酒駕撞死人,最重還允諾判死刑,美國警察:「你開個4000磅的車子,喝酒再開車,對等開著大武器上街。」
美國俄亥俄州只要酒駕過的人,都會被換上這種黃色的車牌,規勸用路人提醒他們,更有多達15個州,酒駕過的人得強迫在車上裝這種酒駕鎖,發動前先酒測,酒測值超標,鎖死不能開,不裝還會罰錢,美國警察因而酒駕分子更不留情。警察作為你喝醉酒,危害治安,就應許逮捕你,各國因而酒駕強力執法嚇阻性十足,台灣卻是罰錢比刑責重,恐怕因而有錢人來說嚇阻療效真的不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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