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見購屋族來說,「凶宅」都會敬而遠之,不過,新北市一賴姓男性則專挑凶宅並進投資,賴以低價購入凶宅後,先找師公門徑會,後首隱瞞凶宅的實情,在4個月內就可轉手牟利,買主之後窺見後提出知照;台北地院審理後,認定賴男涉犯詐欺罪,判他6月徒刑,雖得易科罰金,但法官改進罰金折算1日的標準,改採以2千元折算,換言之,賴因賣凶宅的易科罰金代價為36萬元。
新北市一賴姓男生專挑凶宅漸進投資,並向買主隱瞞實情,不料踢到鐵板,法院判處刑法詐欺罪。

這棟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公寓民宅,8年前,原屋主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,2年後,賴姓男性途經法拍市場買下這間房子,稍作整修後,在短短4個月內,就能重新以625萬元的金額,賣給新屋主,新屋主立刻並未窺見任何異狀,後因房子不慎發生火災,想委託仲介把房子賣掉,遭房屋仲介拒絕,才得知立刻買到凶宅。
這位被欺騙的新屋主,為了再度一次公認,經詢訪旁邊鄰居,竟然得知自己買到的是凶宅,這位新屋主不滿賴姓男人以往沒有宣告,越發在代書諮詢時也否認是凶宅,因而控告賴男涉及詐欺,賴也因而遭檢方起訴。
案經法院審理,賴男否認犯行,堅稱自己根本不瞭解房子是凶宅,並反控新屋主是因為房子發生火災才想藉故提告,彌補失去,卻,法院傳喚的證人證稱,賴男買下房子後,久已巡迴朋友,找師公到屋內手段會,顯見賴姓男性造成就久已瞭解房子是凶宅,但他在代書當面訊問時,卻明暸說明不是,顯眼刻意隱瞞實情。
法官審酌凶宅除了對心理層面有反響,實務上也其實會衝擊房屋價位,審酌賴男不單加以隱瞞,還沒有以低於市價售賣,先後也沒有和被害人達成和解,可見終於依詐欺罪判他6月徒刑,法官在判決主文中,一改實務上,以1千元折算1日的規則,將易科罰金的折算與時並進為2千元折算1日,可見賴即便得易科罰金,但卻要支付高於1倍的罰金代價36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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